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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安徽多地出台新政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7 18:29

芜湖

要在税收等各方面拿出真金白银政策

与企业共渡难关

2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贺懋燮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芜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据《芜湖日报》报道,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继续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正常运行,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尽快找差距、补短板,全力以赴稳定疫情防控形势,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以严密的举措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安全复工复产,进一步提振企业和社会信心,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

会议强调,要突出感召性,在融资、税收、用工、物流等各方面拿出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与企业齐心协力共渡难关。要突出针对性,聚焦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的领域,聚焦企业当前最需要哪些帮助,给予切实的指导和支持。要突出比肩性,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办法、好措施,充分体现我市支持政策的特色化与实用度。要突出操作性,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确保政策的知晓率、兑现率,同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到企,发挥应有效用。要突出衔接性,继续推动其他一揽子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落地落实,形成强大合力将疫情对全市经济运行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两不误。要突出预见性,紧盯疫情发展形势,科学研判疫情影响,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以更深的情怀、更快更强的力度,多措并举帮扶企业恢复生产、共克时艰。

马鞍山

出台惠企“19条”

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记者5日从安徽省马鞍山市官方获悉,该市正式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内容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改造提升和加强服务保障等五大部分19条政策。

据了解,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包括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各地方法人银行作用,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储备和物流企业开辟再贷款再贴现“快车道”,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限。争取全年再贷款再贴现投放20亿元。

此外,意见还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意见指出要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针对直接承租和实际使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据了解,意见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实施支持,政策执行期暂定至6月30日止。

铜陵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铜陵在省内率先出台十六条政策

2月4日晚间,铜陵市政府出台《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获悉,这是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我省首个出台此类政策的城市。

意见明确:此次帮扶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支持措施分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大用工支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强化企业服务等四大项16条具体内容。包括减免银行手续费、返还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用水气价格、减免企业房租、土地使用税补贴延期缴纳税款等多条“干货”。

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当地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拨付涉企资金,提振市场信心,4月底前确保50%以上已安排涉企资金拨付到位。对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已支付参展费用而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对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确保2020年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鼓励各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及职工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保费补贴。

鼓励提供保障性服务。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企业、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省、市重点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将企业用工扶持政策覆盖范围由规模以上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将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阶段性用工补助申报条件降低为一次性录用不低于10人。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地就业创业,通过市场、网络、专场招聘、协商等方式,精准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降低用水用气价格。对使用港华燃气供气的中小微企业,参照园区企业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0.02元/立方米;对年用气量在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非居民天然气用户继续执行量价挂钩政策,销售价格优惠0.04元/立方米。对使用首创水务供水的工业企业,参照园区企业实行水价优惠政策,水价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3.1元/立方米。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场地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孵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合同约定租金的,可由同级就业补助资金对据实减免部分予以全额补贴。

土地使用税补贴。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由同级收益财政对2020年一季度实行先征后补政策。

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税务部门在疫情期间对发票需求量大的企业特事特办。

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铜陵市贸促会要及时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为急需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减少企业损失。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由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予以支持。

实施便企利企措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联系相关企业制度,完善“承诺即开工”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民营经济110”(5851111)热线作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统筹做好企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

意见明确:该优惠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铜陵市遵照从优执行。由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桐城市

桐城市出台1号文件应对疫情

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为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2月6日,桐城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1号文件,从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精心做好企业服务等4个大类15个方面入手,向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难点精准发力,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方面,桐城市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对新上和技改项目加快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为保障市民供给的大型商场超市产生的疫情防控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方面,桐城市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轻企业税费,加强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保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原外出务工人员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过程免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桐城市财政建立4000万元纾困基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扩大生产经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支持力度,力争2020年实体经济贷款增幅不低于15%,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申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桐城市还将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加大对重点企业服务力度,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重点企业,建立市级领导包保联系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扩大产能。

广德

3个月缓缴税款、免收房租

安徽广德出台惠企“十条”

2月5日,安徽广德市政府正式出台10条惠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含外贸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难关。这也是我省首个县级地方政府出台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共度难关的政策。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惠企十条”明确了牵头负责单位,内容具体涵盖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用工、优化企业服务4个方面的10条政策,执行期暂定为3个月。

1.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下浮10%以上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加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工业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申请转贷时间2天以内的,财政给予转贷费用50%的补贴;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申请贷款的,在现有担保费基础上下降50%,政策性担保公司差额收益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偿。对市级以上指定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2.缓缴税款3个月免收房租3个月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受疫情影响,导致中小微工业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中小微工业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的宿舍、厂房等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鼓励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费用,落实暂停用电企业免交基本电费和大工业用气价格下调政策(对年用气量100万平方米—300万平方米的优惠0.10元每平方米;300万平方米—500万平方米的优惠0.15元每平方米;500万平方米—1000万平方米的优惠0.20元每平方米)。

另外,因疫情原因,导致境外参展受影响的外贸企业,已经参加境外展会的,按参展费用全额补助,已报名缴费但尚未参展的,按已交付定金等实际损失额补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无法按时交货的外贸企业,由市贸促会全力争取宣城市贸促会、省贸促会支持,及时出具企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轻外贸企业违约损失。

3.返乡就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在稳定企业用工上,政策明确指出,疫情解除后、本意见执行期内,疫情防控期内、指挥部批准复工复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经申请同意,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财政全额补助。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在市经开区(含东区、西区、北区)中小微工业企业就业的,财政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确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参保企业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社保中心审核备案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1个月内兑现符合条件企业扶持资金

在优化企业服务方面,政策明确提出,将加快2019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兑现,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予以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根据2019年度实际投资额,按比例提前兑现财政扶持资金。

强化“四送一服”“百名干部帮百企”等为企服务机制创新,增加服务频次,指导中小微工业企业科学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工作。全力协助中小微工业企业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开展企业登记、立项审批等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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