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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18:00
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 长沙报道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工程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将作何调整?湖南省住建厅今日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湖南省住建厅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并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此而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同时,湖南省住建厅规定,针对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按以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疫情防护费方面,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人工工资方面,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此外,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湖南省住建厅表示,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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