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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衡阳出台17条措施稳楼市

2020-02-15 14:07

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 长沙报道

春时花开,温暖房企。

衡阳市住建局等十个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从“普惠百姓”和“温暖房企”两大方面出台了包括实行购房补贴等在内的17条措施,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在“普惠百姓”方面,衡阳市财政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和地下车位购买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首次出售的,由市财政按1000元/个的标准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同时,该市还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对从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55岁以下);驻衡本科院校及附属医院从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生、高层次人才(55岁以下);驻衡专科院校和衡阳技师学院从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博士生、高层次人才(55岁以下),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的规定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对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在“温暖房企”方面,衡阳市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分步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费用,适当调整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缴纳比例,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养老设施用房管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等。

衡阳市规定,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可以根据规划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余款在办理用地不动产登记前缴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开发企业办理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报建费用的,按“0.5:0.5”的比例分别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报建费用。

按照部署,该市将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情况和法定条件,合理确定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并适时进行调整。对于信用优秀、市场反映较好的企业可酌情放宽,但最低形象进度应完成正负零,并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对2019年度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二级以上资质开发企业,已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下降50%。

值得注意的是,衡阳市加强了预售价格管理。该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均价、最低价。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监制,监制后3个月内不予调整。

过去的2019年,调控下的衡阳房地产行业迎来了新局面,从政策到资本,各个维度理性回归,房地产市场更是持续降温。2019年全市新房销售金额为184.73亿元,同比2018年减少了17.8%;2019年新房销售面积300.46万平方米,同比2018年减少了16.1%。

截止到2019年12月底,衡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住宅累积库存量为37958套,面积为447.83万平方米。根据该市中心城区前12个月月均住宅销量计算,衡阳市当前住宅库存量去化周期为17.89个月,去库存将是2020年的主旋律。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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