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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限允许顺延6个月

2020-02-28 20:14

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 通讯员 赵洁 长沙报道


疫情期间,长沙住房公积金心系企业和职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疫情期间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


该通知说,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在3月1日后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2020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8〕9号)文件执行,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缓缴。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罚息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该中心全面开放线上业务办理,着力保障单位和职工缴存公积金。疫情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城市服务”板块、“我的长沙”APP办理或查询公积金相关业务或信息。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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