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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两会丨姜明:建议创办不足两年的企业可由企业与职工商议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0-05-1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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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报记者  苗野   北京报道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延期的2020年全国两会,将于5月21日拉开大幕。与此同时,今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以及“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召开的两会,代表委员们又将带来哪些真知灼见?


5月18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提交了两份议案和三个建议。分别是关于促“双创”、保就业、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在全国设立企业家节、支持在河南恢复重建张仲景国医大学、拉动内需、推动社区养老康复的建议。


在关于促“双创”、保就业、修改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的议案中,姜明提到疫情期间,有多家企业在媒体上透露社保费是最大的固定成本,企业家们纷纷呼吁直接减免社保费用。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其中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最受欢迎,尤其是2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提出免缴5个月的社保费,可谓是最直接的企业纾困政策。


他进一步表示,创新型企业具有人力成本高、人员流动性高、用工灵活等特点,企业的社保费用问题更为突出。创新型企业的人力成本高于普通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社保缴费。但往往高端人才流动性大,有的甚至是跨国流动,社保的接续成为一大困难,甚至被认为是一项“多余”的福利保障。为了鼓励创业,创造就业机会,增强经济活力,应该千方百计为创业企业降低税费,减轻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其中社会保险费是最重要的着力点之一。


对此,姜明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允许职工与企业自行商定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双方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作为替代。具体将第十条增加“创办两年“作为是否应当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第二十三条增加“创办两年“作为是否应当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以下为议案具体内容:


关于促“双创”、保就业,修改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的议案


【案由】


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使经济社会保持活力,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


【案据】


1.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最大负担之一


目前,按照法定要求企业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五险一金”可达到员工工资的40%以上。我国目前社会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在国际排名中名列前茅。这严重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调研,社会保险是企业税费中排名第二的税费负担项目,第一位是增值税。而对于服务业来说,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占比更高。为此,政府在近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中,社会保险费率下降是主要的着力点。


疫情期间,有多家企业在媒体上透露社保费是最大的固定成本,企业家们纷纷呼吁直接减免社保费用。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其中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最受欢迎,尤其是2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提出免缴5个月的社保费,可谓是最直接的企业纾困政策。这从另一面说明降低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减税降费的重中之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2.创新创业企业的社保压力更大


创新型企业具有人力成本高、人员流动性高、用工灵活等特点,企业的社保费用问题更为突出。创新型企业的人力成本高于普通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社保缴费。但往往高端人才流动性大,有的甚至是跨国流动,社保的接续成为一大困难,甚至被认为是一项“多余”的福利保障。


创业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人员少、流动大、盈利能力不足、经营变化频繁是它们的共性。为了鼓励创业,创造就业机会,增强经济活力,应该千方百计为创业企业降低税费,减轻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其中社会保险费是最重要的着力点之一。


3.国家设计了多种类型的社会保险产品


《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要参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实行双轨制甚至多轨制的社会保障。对于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设计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设计了多种类型的社会保险产品,为全民保障提供了全面的福利网。由此看来,不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员工,也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


建议创新创业企业可灵活选择替代社保方案,由企业和职工商议而定。


【修法建议】


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允许职工与企业自行商定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双方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作为替代。具体如下:


(1)第十条增加“创办两年“作为是否应当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第十条


创办两年以上企业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创办不足两年的企业可由企业与职工商议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第二十三条增加“创办两年“作为是否应当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创办两年以上企业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创办不足两年的企业可由企业与职工商议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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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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