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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放宽二手房贷款期限

中国房地产网

2024-02-22 13:37

2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新闻发布会,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在会上介绍,经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部长韩丛立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有两方面利好:一是有些“老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特别是房龄在35年到40年之间的这种竣工年限较长的二手房,之前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出台后,有类似住房需求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更长了。新政策把原来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公式,从“35年减房龄”增加到 “40年减房龄”,将二手房贷款期限增加了5年,对于有一定还贷能力的职工家庭来说,可贷额度会比之前更多,对于低收入职工家庭来说,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变长了,每个月的还贷额就会相对减少,还款压力也就减轻了。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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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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