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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4-04-12 11:24
4月1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原则上不少于80%。《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施行前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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