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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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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5 22:29
 
                    3月14日消息,哈尔滨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即日起实施。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须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示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提高面积公示透明度。
通知,除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外,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单价等有关信息。
针对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价款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价款收款账户;购房人缴交的全款以及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类形式的购房款,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转存入其他账户。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要加强对销售及网签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解答购房人关于销售面积方面的咨询,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确保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相关条款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引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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