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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丨民建中央拟提案:粤港澳大湾区应出台全面税收优惠政策

2019-03-0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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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报记者 李燕星 李叶丨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明天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开幕会上,20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将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召开前,中国房地产报(微信ID:china-crb)记者从民建中央网站获悉,民建中央拟报送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38件提案,其中就有一份《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生态体系的提案》。

这份《提案》介绍说,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确认的湾区,是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是民建中央近年来持续关注的调研课题。为全面研究这一课题,辜胜阻常务副主席带队赴香港、澳门和广东的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等地开展了近十次专题调研活动,与相关科学家、企业家、社科智库专家及粤港澳资深行政管理人员召开各种座谈会和研讨会二十多场次。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民建中央关于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全球创新经济高地的建议》。该建议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后,得到多位中央领导批示,国务院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肯定。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民建中央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提案》。

《提案》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新型全球化背景下,形成一个多主体协同、多要素集聚、制度体系完备、创新环境优良、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关键。为此,民建中央在《提案》中提出六点建议:

第一,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深化粤港澳科技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创新驱动-应用牵引”的良性循环的科技创新产业体系。建立大湾区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网络,支持三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共享科研设备,建设一批国际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平台、科技金融支持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新兴产业孵化平台,推进成立“名校—名企”联合实验室。促进深港、广深、珠澳等城市间在创新领域的“双城联动”,进一步完善湾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链发展。利用好大市场战略资源,强化应用牵引,以大规模应用推动关键技术在快速迭代中不断完善。

第二,发挥湾区内科技型大企业在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形成既有“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又有“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构成的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创新体系。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积极布局科技前沿、率先在重大领域创新突破,加大创新投入,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推动大企业创新资源对中小创新企业有序开放,鼓励大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围绕各地特色优势产业,遴选一批创新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好的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加快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第三,推进资本市场的联通与改革,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更多闲钱进入创新经济,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互通、金融产品互认。完善面向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适当放宽对企业盈利状况、股权架构的要求,考虑将企业的研发投入、研究成果等纳入上市标准。推进大湾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健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股权投资链,扩大深圳创投对湾区的辐射力度,引导更多资金流入种子期、初创期的科创型企业。

第四,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营造“实业能致富,创新致大富”的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的动力与活力。建立健全海外科技人才进入粤港澳的绿色通道及绿卡制度、技术移民制度,采取政策引才、以才引才、团队引才、项目引才等多样化方式,鼓励科研人员跨地区、跨学科参与学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设立具有大湾区特色的奖励机制和荣誉制度,让优秀科技人才“名利双收”。完善针对创新人才及其家属子女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其“来得了、干得顺、留得住”。

第五,完善支持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走减税实现经济繁荣之道,强化政府采购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协调三地税收政策,出台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取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限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降低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上限、推广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等。技术要强起来,先要用起来。政府要先用起来。制定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采购细则和采购清单,实行合同预留、政府首购、优先购买等方式,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规模。建立健全“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

第六,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创新体系,发挥香港作为联系人、投资者、运营者作用,加强智库对湾区创新发展的决策支持,将湾区打造成为全球技术创新治理的“先行区”。香港要从超级“联系人”转向深度“参与者”,参与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吸引并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大湾区要在全球技术创新治理方面先试先行,对接国际市场规则,参与并组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与学术会议,设置全球性技术创新议题。组建国际化高端智库,加强对技术创新治理的理论和应用决策研究,开创多元共治的创新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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