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财经
A+
两会政情丨“环境违法者代价过低”黄润秋建议以法之重器严惩

2019-03-12 08:54

两会政情丨“环境违法者代价过低”黄润秋建议以法之重器严惩两会政情丨“环境违法者代价过低”黄润秋建议以法之重器严惩

中房报记者 李叶丨驻两会报道

生态环境违法将被重治。

3月11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四川省第八届委员会主委,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痛陈了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违规问题:

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大量存在,部分项目侵占生态空间甚至各类自然保护地;

生产企业超标排污、暗管偷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严重;

部分环保服务机构诚信缺失,第三方运维企业弄虚作假,沦为违法者同谋,破坏环保市场秩序等问题存在。

“这些现象归结起来,就是因为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只是违法者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或者代价。”黄润秋说。

在房地产业,全国各地也出现了多起因生态环境保护被叫停或被拆除的事件。

2017年,云南省抚仙湖红线内多个新建和已建10余年的项目被陆续拆除;

2017年5月,为保护翠屏湖的生态环境,福建省古田县政府被判赔偿开发商3亿多元,最终叫停正在建设的“翠屏湖庄园”房地产项目,并将其恢复原状。

2018年,位于长白山上93栋万达别墅群被吉林省抚松县政府下令拆除;

2018年,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对秦岭北麓1997年~2012年历时15年建设的202栋别墅进行拆除和没收;

2018年,南海明珠、凤凰岛、日月湾项目停工,博鳌13家企业被责令暂停营业等。

面对当下棘手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黄润秋提出了建议:

一是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制定时间较早、处罚力度偏软、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关条文,抓紧提出修订建议,按程序提请立法机关审议,尽快形成重典治污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大处完善处罚种类,提高罚款额度,使得违法行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产”。建议对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形式,并根据违法所得的一定倍数(如5至10倍)确定罚款数额;对部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取消当前按日计罚过于繁琐的前置程序,按日计罚从违法行为开始之日直接起算;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创设产废者与倾倒者的连带责任,既罚直接倾倒者,也罚危废产生者;增设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对非法跨界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重污染期间拒不执行应急方案超标排污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损害公众健康的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典型案件双向咨询、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制度,实施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地方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层层压实各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抓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对生态环境监管失责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从重点排污企业入手,逐步扩大到对所有排污企业及环评报告编制机构、环境污染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一批联合惩戒措施。

六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完善综合性激励机制,树立一批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方式把监管关口前移,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搭建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性指导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分门别类地支持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绿色发展。要创新并利用好绿色金融、环保“领跑者”等激励政策,培养企业主动守法文化,引导争创守法企业公民。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这一‘治国之重器’。”黄润秋说。


编辑:本站编辑
0
0
评论(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Copyright2018-2020 CREBZFB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1690号-1

京公安备:110105020392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767558

中国房地产报

房地产行业门户

打开APP
Close moda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