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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回复关注函:暂不存在无法完成重整并被破产清算的风险

观点地产网

2021-10-19 18:14

10月19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披露对银亿股份10月11日收到的深交所《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关注函提及,有媒体报道称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于2021年7月3日向银亿股份债委会以及管理人申请将《重组投资协议》履行期限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并申请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若2021年9月30日未全部支付完毕,梓禾瑾芯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动终止。


根据你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截至2021年9月29日,重整投资人已累计支付投资款19亿元,未完成所有投资款的支付。


深交所提问,投资人是否已与管理人签订上述补充协议,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并具备法律效力。


回复指出,截至目前,管理人未与梓禾瑾芯签署补充协议。目前仍应根据2020年12月11日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处理管理人与梓禾瑾芯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注函表示,请结合合伙人出资情况、重整投资款的最新支付进度等,说明是否存在终止本次破产重整或重新遴选投资人的计划。


回复指出,截至目前,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19亿元投资款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尚剩余13亿元投资款未支付。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在梓禾瑾芯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终止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决定书》,决定由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正式履行管理人职责。


关注函还表示,请银亿股份就媒体相关报道进行自查并说明相关报道是否属实,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无法完成重整计划并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回复指出,在银亿股份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并且不豁免梓禾瑾芯由于延迟支付重整投资款已经构成的严重违约”。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双方未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与变更,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因此目前仍应当依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梓禾瑾芯的违约问题。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127家债权人的现金清偿工作,剩余4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两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涉及留债部分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了第一期资金以及利息的支付;用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15亿元的资金也已经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目前正在推进的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包括:确定并支付破产费用;推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向债权人分配抵债股票工作。


目前重整计划尚在执行过程中,暂不存在无法完成重整计划并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编辑:温红妹
标签:银亿股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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