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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集团拟与泰康解除合作协议 泰康或不会收到承诺业绩补偿

中国房地产网

2021-12-29 22:07

12月2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近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磋商,就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所持公司股份降至3.99%的情况,双方拟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阳光集团将不再履行此前与泰康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安排、未来业绩补偿等约定。


据悉,2020年9月9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与当时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上海嘉闻受让公司13.53%的股份,共计554,710,264股。同日,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及林腾蛟先生与上海嘉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签署《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就公司治理安排、分红、未来业绩等方面进行约定,其中要求阳光集团对阳光城未来十年的利润进行承诺,若某一年无法完成,则由阳光集团将差额补偿给阳光城。同时约定在泰康持股比例降至9%以下时以上承诺可以另行协商。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于12月27日与泰禾建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阳光城7.41%的股份,共计306,727,826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184,518,529股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4.46%),泰康养老转让122,209,297股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2.95%)。


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阳光城82,807,65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2.00%。交易完成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合计持股3.99%,已降至9%以下。根据原合作协议,承诺事项将由各方另行协商并及时披露。


原《合作协议》相关承诺之有效的条件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持股不低于9%,现泰康持股比例降至3.99%,根据《补充协议》,若公司未完成合作协议中的涉及的年度业绩,将不会收到阳光集团承诺的业绩补偿。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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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阳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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