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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持续督导发行人福建阳光集团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废债

中国房地产网

2022-08-08 15:30

8月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披露主承销商恒丰银行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2022年07月)。


公告显示,目前已要求发行人福建阳光集团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督导发行人按照发行文件约定,就触发事先承诺条款进行信息披露;持续督导发行人应履行相关义务,全力开展多渠道偿债资金筹措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废债;与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保障持有人对相关事项的知情权;新增重要被执行案号为(2022)闽01执1640号,执行标的5.13亿元。


后续,将和发行人保持沟通,督导发行人应和债券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继续通过多途径努力筹措违约债券本息,尽快向持有人支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及利息,或提供与持有人协商一致的违约处置方案等。持续做好动态监测,督导发行人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与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听取持有人相关诉求,适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讨后续解决措施,维护持有人权益。严格按照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定做好主承销商的信息披露,督导发行人定期披露违约后续处置工作进展。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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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恒丰银行,福建阳光集团,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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