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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多部门: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1-09-09 18:00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贯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聚焦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的大中型安置区和重点监测人群,着力做好群众就业、产业发展、社会融入等后续扶持工作,让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旧村址复垦复绿,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其中,在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明确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意见要求,指导搬迁村做好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流转行为,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及时纳入迁入地低保、特困救助等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参保补贴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据了解,从今年3月起,河北省就提出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一是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剩余1.2万亩旧村址土地的复垦复绿工作;二是搬迁群众搬离旧村后,县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开展旧村址拆除工作,拆除的旧村址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并开展节余指标流转;三是加快产权办理,保障搬迁群众权益。县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等统一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统一组织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提交材料,登记机构一次受理、集中办理。截至5月20日,全省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7个市、35个县(市、区)、8.37万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已全部办理不动产登记。


编辑:温红妹
标签: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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