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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应对新冠肺炎17条政策支持企业经营发展!附辽宁5号令

2020-02-08 10:03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统筹兼顾,出台实招硬招,支持企业开工复工,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复工。紧紧盯住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三、健全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返岗职工实时健康档案,设置隔离室,准备消杀用品,购置防护物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四、加大复工企业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积极做好开复工企业的督查督导。同时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要利用电话、网络等非接触办公方式,积极与开复工企业沟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五、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动态掌握复工复产情况,每日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其他重大情况一并上报。


附件: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发〔202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严格企业开复工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同时要全面做好企业开复工预案和疫情防控预案,严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底线”,确保企业有序复工,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局)


二、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开复工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流程、快审快批,并从即日起开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线平台,畅通重点项目开复工绿色服务通道。针对项目建设中的规划选址、土地指标、征拆排迁、审批手续办理等“8+2”类关键环节受阻问题,实施项目管家、工作专班等制度,加快项目建设落地步伐。(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营商局)


三、建立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24小时应急电话(12345-1-6)热线,畅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等网络诉求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类用工信息平台作用,多渠道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创造条件。深入开展全市“万人进万企”活动,实行区、县(市)领导“一对多”联系帮扶制度,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防控重要物资专项支持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支持范围内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重要医用防护产品的企业实施的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五、加强防控物资产品科研攻关。加强与省医疗器械研究机构合作,在我市联合建设检测实验室,搭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科研攻关,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产品临床研究,鼓励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六、加强防控物资企业生产组织。鼓励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充分整合无菌空间、辐照检测等多种资源,以联合生产、委托生产等多种方式,加快提升现有防控物资生产能力,保障防控物资供给。对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畅通资质认定、产品检定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生产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和个人,经医保和税务部门会商同意后可办理延期补缴,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断缴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税务局)


九、延长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时限。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仍未申领补贴的,申领期限一律延长至我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允许困难中小企业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向市税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产和土地租金。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房地产所有单位要带头减免承租中小企业房产和土地的租金,鼓励其他房地产所有者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承租市属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可暂时免收3个月的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房产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二、纾缓中小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续贷服务,并降低利率。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期逾期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宽限期和手续简化政策,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手续和资料,暂不调整贷款五级分类,疫情期间企业的逾期记录不作为再次授信时的禁入限制。


对符合续贷条件并提出续贷申请的企业,银行机构要按原贷款期限和条件,主动为企业做好续贷安排,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商业银行在为企业续贷时,利率水平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减点执行,力度要比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积极推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对于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重点名单的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分别减100个基点、50个基点和30个基点。


银行对于新增贷款可参照以上续贷业务进行操作。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可参照银行机构进行操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鼓励担保机构续担降费。融资担保机构要对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开展续担服务,适度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要比原担保费率下浮10%以上。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担保费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之间的差额,由同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充分发挥政府金融专项资金作用。扩大我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银行和操作机构可将符合“助保贷”条件且提出续贷申请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用好我市“应急转贷”资金,对只有归还本金才能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进行还本续贷。疫情防控期间,下调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费率10%,并简化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十六、加强应急防控物资采购和收储。建立医疗机构采购应急防控物资绿色通道,实行自主采购、备案操作,确保应急防控物资及时保障到位。调整应急防控物资收储结构,加大力度收储用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物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十七、切实保障应急防控物资运输畅通。加强道路运输及安全管控,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运输环节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应急防控物资运输安全通畅。及时受理、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的运输问题,确保我市跨省、跨市应急防控物资运输按时准确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除国家法律规定外,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各项条款由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一、基本防控措施


1.识别各项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人员之间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传染风险,采取针对性的消毒和隔断措施;


2.制定各岗位针对病毒传染的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使用方法,并确保各岗位员工掌握;


3.明确各生产班次运行时间内体温测试、消毒的措施、频次、方式、地点、区域、部位等具体要求;


4.规范防护期内员工从入企至离企期间,包括个人卫生清理在内的行为标准;


5.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结合实际采用开窗通风或机械通风等方式,有效做好室内空气流通;


6.制定并明确标示出现疑似发病事件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的实施流程,各流程环节所需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方法,确保各环节人员知晓并掌握;


7.标识共同物品,严格区分岗位间共用物品、群体通用物品,生活福利公用设施、用品,有针对性地规范使用和管理标准。


二、重点区域防控要点


(一)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


1.保持办公场所、生产现场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即时清洗空调滤网,即时开窗通风换气;


2.缩小岗位人员业务活动范围,尽量使用电讯设备设施和目标看板进行业务沟通;


3.建立各部门、区域业务和工作信息中心,统一调度传递指令和反馈信息;


4.物品定置管理按消毒时间及频次划分区域;


5.重点对座机、电脑键盘、各类门把手、能源设施启动开关等人员接触性传播区域做好即时消毒;


6.要求人员之间接触警示区距离为1.5米,岗位间尽可能避免员工面对面操作,对无法避免的相向操作的岗位,要通过防护穿戴、操作标准,以及监督提醒等措施加以控制;


7.取消办公区域、生产岗位现场所有生活垃圾暂存容器,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暂存场地,并即时清理;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其他措施,如工装不允许穿出厂房外、生活服饰不得进入厂房等。


(二)食堂及茶水间。


1.延长员工就餐时间,保证员工分批分散就餐,保证每批就餐人数达到就餐人员安全距离1.5米的密度要求;


2.统一员工就餐方向,避免圆桌和对桌就餐;


3.所有餐食饮品独立包装,取消公共区域自助添盛;


4.所有餐具统一由专人分发,取消自行领取;


5.茶水间、食堂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等公用设施做好随时用,随时消毒;


6.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对公用福利设施采取影像监控,也可采取使用登记记录方法,便于紧急情况发生时,采取风险隐患排查;


7.茶水间、食品存放区不允许有垃圾暂存,保持与垃圾隔断,食堂内垃圾必须随时清净。


(三)员工更衣室及淋浴室。


1.员工分批分散更衣及淋浴,避免产生拥挤;


2.更衣室及淋浴室内不得留存任何个人遗弃物品,在员工更衣或淋浴之后进行消毒和通风;


3.要求员工清理更衣箱内多年沉积物品,避免出现发霉和腐蚀;


4.员工工装经实施消毒措施后,入箱内保存;


5.易腐性物品,如食物等,不得带入员工更衣室;


(四)洗手间及水房。


1.确保洗手间及水房设施完好,针对正在修缮的设施和废弃下水通路,排查其是否存在连通,采取措施后加封;


2.要准备足够的洗手液及相应的卫生、消毒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3.保持洗手间通风,保证冲水设施完好,及时清理如厕垃圾,增加清扫消毒频次。


(五)员工休息区。


1.在疫情防控期内,员工工间休息尽量避免采取集中区域的形式,要求员工各自独立在本工位休息,杜绝随意走动、交流;


2.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通过分批分散形式休息,减少区域内人员密度,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避免进行礼节性接触,如握手、递烟、倒水等;


3.确保员工休息区等共用空间通风良好,要求员工不得留有个人物品,并做到即时清扫、定时消毒;


4.严禁易腐蚀和易挥发性物品进入员工共用空间。


(六)其他员工聚集区。


1.员工乘坐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2.企业内部便利售货点应采取窗口方式售货,禁止员工入内自主选购,同时,便利购货点内,卫生及消毒措施标准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3.自动售货机边应备有消毒制剂,要求员工即时消毒;


4.控制吸烟区人群密度,企业内吸烟区要划定周围界限,沿界限进行消毒处理,禁止将易燃性消毒制剂带入吸烟区,预防火情,出入吸烟区要进行消毒;


5.疫情防控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员工聚集区。


三、主要业务流程运行环节防控要点


(一)物资周转流程。


1.所有物流交接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应使用相应的物流器具,严格遵守先交后接流程,交和接之间留有停顿时间,避免交接人员近距离接触;


2.外来物品的交接应在交接地点划定明确的界限,作防护标识线,确保进入线内的物品得到相应的消毒处理,或确认物品安全;


3.交付物品应与顾客接收方或物流代理方明确交接责任界限,保证越过交付线前物品的安全;


4.监视并保证储存物品消毒实施频次及安全状态。


(二)业务单据传递流程。


1.划定明确的各类业务外来人员的止步线,与外来人员业务交流后,应在止步线内进行相应的消毒或自身安全确认,再进入办公区或生产现场;


2.所有纸质文件、单据的交接与物品周转流程一样,在交接处固定放置文件框,便于交与接过程中纸质文件的投放、接取;


3.外来邮件在越过止步线之前确认安全,或进行相应的清洁、消毒。


(三)管理信息交流。


1.取消所有人员集中方式的会议,改用视频和电话会议,或使用板报通报信息;


2.确保与疾控中心及相关专业咨询机构的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得专业的、最新的防控标准、方法等信息;


3.确保顾客需求信息、内部实际产能信息、供应资源信息和内部物资储备信息的准确,有效平衡生产计划,确定生产经营运行所需的防护用品的消耗量;


4.整理每日防护工作所有记录信息,形成各类岗位相对固定接触交流联系网络,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隔断性措施。


四、传染及控制信息收集传递措施


1.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辽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省返辽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2.持续记录每日员工之间、员工与外来人员工作业务接触情况;


3.严格履行员工出入、外来人员到访登记制度;


4.制定实施防护期内员工离企后接触人群报备制度;


5.每日统计上报防护消耗品实际消耗和补充需求信息,做好盘点记录;


6.做好共用物品使用登记记录、员工定期体温测试记录、各区域清洁消毒记录。


五、感染事件紧急措施


1.明示各区域紧急事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员工有发热、发烧等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区域负责人;


2.明确各区域通向疑似发病员工隔离区路线;


3.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根据风险程度采取措施,或重新消毒;


4.当疑似发病员工被医疗机构确认为感染患者时,第一时间向防疫机构提供该员工离企接触人群报备;


5.当企业外感染者与员工有接触时,通过记录追溯,划定企业内员工风险范围。


六、防护设施及用品保障措施


1.在企业内部明显处设置“疫情预防”信息目标板,及时通报并更新信息;


2.员工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械、方式、制剂需经专业人员或机构确认有效性;


3.建立防护消毒用品采购货源渠道,并保持与供应商之间信息沟通,确保所需物品供应及时不间断;


4.设置发病员工隔离间,以及风险物品存放消毒区,准备担架等救助工具;


5.保证疑似感染紧急措施各流程环节所需物品充足;


6.做好企业易燃、易挥发性消毒制剂安全存放,其他防护性用品有效期管控。


七、防控措施管理保证措施


1.建立防控工作汇报机制,明确各层级岗位人员的责任和具体任务;


2.防控信息统计记录、体测和消毒执行、防护物品清点和发放、紧急事件处置、与疾控部门及医院联系等责任和具体任务落实具体人员;


3.对紧急事件处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和训练,通过模拟实战性考评,具备应急、救助和自保能力;


4.最高管理层应即时取得最新信息,保证各项防护措施实效性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彻底阻断病毒传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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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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