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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楼市调控步步升级

2018-08-07 16:04

中房报记者  马琳 孟双奎  沈阳报道
新一轮楼市调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目前已有8个城市发布新的调控政策。沈阳市也紧随其后,于8月6日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06号),通知中将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针对未动工满1年的按照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知中首次针对自媒体公众号等炒作渲染列为监管打击范围,避免利用自媒体误读政策。
此次沈阳楼市调控新政,一是扩大了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即全市行政区域,具体限购政策继续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2号)。
二是将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进度和时序。    三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全市将集中开展土地供后开工情况清查。属于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延迟的,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企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开发企业,不得在该市竞买新的土地。三是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对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政策。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本期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导价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无同质可比项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四是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竞租赁住房、竞自持等方式供地。核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时,配建设施、租赁住房、自持房屋等开发建设费用,不得计入销售部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
五是继续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严格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签订阴阳合同、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在销售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暂停预售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在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开发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房产局等部门可视情况随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
编辑:liuya
标签:沈阳,楼市调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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