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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供地!

中国房地产网

2023-05-23 16:12

新闻发布会现场。陈标志/摄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南报道

“条例规定,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差别化供应土地……”5月23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就近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介绍。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自1994年实施以来,前后经历6次修改,对不同发展时期的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随着新时代国家土地管理新要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推进,该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急需修改完善。

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李文君向媒体介绍,该条例是海南省委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保留原条例中符合中央土地管理改革精神的条款,固化该省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相对完整制度框架的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基础性法规,并为土地制度改革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的“小切口”立法预留制度空间。

李文君称,海南省人大法工委根据相关思路和原则对条例进行了全面审查,就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条件、国有土地承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了19条不适应新形势或者与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不一致、重复的条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共十章七十七条,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国土空间智慧治理、破解土地管理“难题”、细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

在灵活土地供应方式方面,规定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差别化供应土地,既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土地取得成本,又与企业的经营周期相结合,着力防范土地资源浪费和闲置。同时,将招挂结合供地方式上升为地方法规,预防可能出现的地价过高过热的非理性投资行为,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

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从参与主体和资金来源上为提高低效用地利用效能提供支撑;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与相关制度衔接,着力盘活闲置土地。

同时,条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国有安置用地与所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等价置换,创新破解生态移民搬迁的用地屏障。

以及在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细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入市范围、主体、方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

二是细化入市的程序、职责、后果。对拟入市的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出具规划条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一并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土地所有权人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市县政府及时组织研究,以及依据方案入市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同时规定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的,合同无效,构建起完整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管理体系;

三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利益的原则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要素保障。

据了解,海南在全国率先建立“土地超市”制度,实现“云上读地”“云上选地”,2022年“土地超市”全口径营业收入411亿元。

编辑: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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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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