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物业
A+
北京一新房三年被泡四次 业主状告物业和开发商

北京日报

2020-12-02 21:59

住了三年,厨房反水把家里泡了4次。焦头烂额的住户高先生百般维权不得,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同时告上了法庭。通州区法院今天发布消息,法院判决,物业和开发商按照各自过错,分别承担责任。


2017年,高先生住进了在通州买的新房。没过多久,厨房下水道反水,把他刚装修好的房子泡了。高先生马上联系物业,物业也很快疏通了管道。但是他没想到,这种日子每隔几个月就得重复一次。近三年内,反水了4回,一次比一次严重。特别是最后一次,厨房、客厅里的家具都受到损坏。高先生说,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修理的态度越来越敷衍。他开始怀疑,也许是厨房的下水管道铺设存在问题,在高先生的提醒下,物业公司最后一次排查时发现,地下一层的厨房下水管道坡存在问题,这应是反复反水的主要原因。


高先生多次联系开发商,却无人理睬,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也得不到回复。他索性将这两方全部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同时要求开发商要求消除危险,对地下一层的厨房下水管道坡度进行整改。


开发商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终于对高先生的诉求有了回应,在法院的督促下,对相关工程进行了整改。高先生同时还告了物业,以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为由,要求物业公司退还部分物业费。


开庭时,开发商不同意进行赔偿,物业公司表示,本方已经尽力疏通管道,尽了服务义务,拒绝退还物业费。


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家因返水导致家具被泡受损是客观事实,物业公司维修时存在延误,且多次检查才发现地下一层下水坡度存在问题,存在管理上的疏忽,而返水原因主要是开发商设计施工下水管没有坡度。因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应该就高先生因此次返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高先生的家具损失及多次与物业、开发商沟通所致的交通和误工损失共计2000余元,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应承担20%责任,开发商承担80%责任,物业公司退还物业费600元。


编辑:申志远
标签:新房,被泡
0
0
评论(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Copyright2018-2020 CREBZFB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1690号-1

京公安备:110105020392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767558

中国房地产报

房地产行业门户

打开APP
Close moda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