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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楼市18条”!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中国房地产网

2024-10-21 19:01

10月1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贷款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市因城施策,加大力度综合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分类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新增住宅供应节奏,各州(市)应当结合当地商品房库存情况,进一步细化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全过程管理,新建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审批。


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转让不设定限制年限规定(按规定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及时落实国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配套政策,按授权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充分发挥省、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原则,确保将有融资需求的合规项目纳入 “白名单”,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形成推送—反馈—修复—纳入的工作闭环机制,加快问题项目修复并予以贷款支持。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明责增效行动,有效提高已授信项目融资落地率。建立“白名单”管理常态化机制,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进一步扩大“白名单”机制覆盖范围,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各地消化存量房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保障性住房。支持各地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储备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做好对接。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同时,意见还提出,促进旅居与房地产业的互促共进。结合“旅居云南”工作,规划建设城镇旅居型房地产项目开发,通过文旅搭台支持房地产宣传营销,指导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城市整体营销和品质楼盘展销,针对省内外购房群体组织团购等优惠活动。鼓励发展房地产生活性服务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提升城镇生活旅居质量。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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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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