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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报·财经
中国房地产网
2026-09-28 09:35
中房报记者 甘露 北京报道
住房公积金政策改革,正在持续满足存量时代的住房需求与发展。
近日,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六个方面内容给予修订,并对补缴提取做出了明确规范。其中,放宽了购房提取申请条件,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广州这次落实国家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即公积金从过去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居民“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
对于优化租房提取,广州提出,缴存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同一套住房月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月租金且不超过5000元。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家庭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租金且不超过本市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个人月提取额度上限调高至25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次年。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提取额度可以上浮40%。租住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租金。
对于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取,广州提出,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旧住房的自主更新。同一套住房每个缴存人只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对于支持住房装修提取,广州提出,缴存人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缴存人再次以装修申请提取需间隔满10年。
广州还提出,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提取总额按房屋建筑面积×2.5元/㎡×12标准核算。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次年。
除此之外,广州提高了公积金提取频次,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并且明确: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单位补缴的,职工完成个人补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此后,海南省、广东惠州、四川成都、湖北武汉、吉林长春等多地陆续发布了相关通知,因地制宜出台各类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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