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虹在昆山市花桥镇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住宅部分(右)已售罄交付。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口报道
“她有罪还是无罪,法院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尽快判决,不能久拖不决。”不久前,浙江温州知名民营地产商黄虹(又名“黄丽娜”)家属向记者反映,黄虹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了近4年之久,法院先后3次开庭,至今未作出一审判决。
家属认为,黄虹一案至今没有判决,已经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期限,即超期羁押。
年近七旬的黄虹为浙江省温州市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打造过曾被誉为 “温州第一高楼”的温州世贸中心大厦。她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事由系早年在昆山开展的地产投资。
2011年,黄虹被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从上海前往50公里外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开发房地产项目,后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亏损,相关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2022年8月,因人举报,黄虹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当地警方刑拘;当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
此后的近4年,在江浙一带地产圈,外界再也没有关于黄虹的消息。
针对黄虹家属提出的“法院久拖不判、当事人被超期羁押”的质疑,7月14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该院在正常推进案件的办理。
开发温州“第一高楼”
时间回到4年前,一则关于“‘温州世贸’老板黄丽娜被江苏警方立案调查”消息在温州业界传开。
记者见到了一张当时流传的打了马赛克的警方立案告知单图片,内容为举报人黄某某向昆山市公安局举报黄虹等人职务侵占。当地警方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并已决定立案。立案告知单上的办案单位为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记者发现,关于黄虹被警方立案的消息,鲜有新闻媒体报道。
作为温州的一位地产商,外界对黄虹过往发展轨迹的了解,大多来自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6年,温州市官方媒体——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旗下的“温州人物”以《温州世贸中心背后的女人:黄丽娜》,对黄虹进行了人物专访。
专访称,黄虹是第一个以外商名义到上海投资办厂的温州女性,曾担任第八、九届温州市政协委员,鹿城区第三届、第四届人大代表,温州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诸多社会职务。她也是温州“第一高楼”——温州世贸中心大厦的操盘者。
1957年出生的黄虹为浙江大学1985年化工机械专业毕业生,分配在一个研究所工作两年之后便辞职回温州创办了一家私营企业,专门生产阀门。1991年,黄虹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后在青浦开办了一家中外合资工厂。之后,她又在上海成立了特福隆成套设备公司,专门从事对外出口业务。
1994年,黄虹与丈夫在温州投资6000万元,创办了温州特福隆控制阀有限公司,把阀门的生产规模扩大到年产值1亿元,一跃成为温州市百强企业。
这一年,黄虹还与丈夫进军温州房地产行业,成立了温州市特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主导开发了温州“第一高楼”——温州世贸中心大厦。
除了在温州等多地开发房地产,黄虹还有一个梦想是做芯片,她在温州高新技术园区,创办有芯片研发基地,是一位跨多领域的多元化企业人士。
被合作伙伴举报

亲属称,黄虹开发的这个酒店项目后来出现资金困难。
2022年8月,黄虹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江苏昆山警方刑拘之后,外界鲜有她的消息。
7月2日,杭州南星桥高端豪宅区知名“烂尾楼”——久光广场,在阿里资产交易平台迎来第五次流拍后引发外界关注,项目实控人黄虹及其特福隆集团也随之受到多方关注。
按照黄虹亲属的说法,黄虹深陷囹圄,源起于她在昆山市花桥镇开发房地产项目。
2011年,黄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盛麒实业有限公司,在昆山市花桥镇受让了一宗土地使用权。上海盛麒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黄虹家族控制的特福隆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为开发该地块,黄虹又成立了昆山特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昆山盛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公司。黄虹亲属解释称,昆山盛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黄虹全额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4名合作者全程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属于温州地区典型的“假股真债”民间合作模式。
一开始,黄虹位于昆山市花桥镇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还算顺利,住宅楼盘已顺利竣工并基本售罄。然而,住宅一旁的酒店项目因规划调整、融资成本攀升、工程管理滞后,叠加多起供应商民事纠纷拖累,导致经营亏损,相关企业也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该亲属称,在此过程中,黄虹与4名合作者产生矛盾纠纷;之后,黄虹被控告涉嫌职务侵占。
法院回应

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记者也从当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梳理了黄虹身陷囹圄的时间节点——
2022年8月18日,黄虹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昆山市警方刑拘;同年9月17日,黄虹被警方指定监视居住;是年11月19日,经昆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黄虹同日被昆山市警方执行逮捕。
黄虹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由昆山市警方侦查终结,于2023年2月17日向昆山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昆山市检察院先后于2023年5月17日、7月28日两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于2023年3月17日、5月31日两次将本案退回昆山市警方补充侦查。
2023年4月17日、6月29日,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完毕,分别再次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据该案件的一知情人士介绍,检察机关指控黄虹涉嫌职务侵占罪与虚开发票罪,即认为被告人黄虹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并通过不实发票入账虚开发票。
黄虹一案于2023年8月15日移送法院进入审判阶段,分别于2024年5月、2024年7月、2025年4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她有罪还是没罪,法院应该尽快作出一审判决。”黄虹亲属认为,该案历经多次开庭、退回补充侦查,本案自2023年8月公诉至今,一审已达35个月,远超《刑事诉讼法》法定的20个月上限,案件仍悬而未决。其亲属还认为,当事人已被超期羁押近4年。
另外,黄虹亲属还反映,黄虹名下企业估值3亿余元的破产资产,以约3折即9463万元起拍,最终由唯一竞买人以起拍价成交,拍卖过程中的异常操作存在诸多问题。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名誉会长张长龙教授认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无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的情况下,本案在审判阶段存在严重超审限问题,进而构成对被告人的超期羁押。”张长龙称,本案审判阶段自2023年8月15日至今已超过35个月,远超法定审理期限。
7月14日下午,记者也就黄虹亲属提出该案件法院久拖不决、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有关质疑,联系采访了昆山市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一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被告人黄虹一案,该院在正常推进办理,一旦有最新进展,他们将会告知被告人家属及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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