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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域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 2月8日24时

2020-01-28 17:33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复业紧急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域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 


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空气净化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生产单位,钢铁、化工等连续生产企业,以及市民生活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供应等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正常经营。


三、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书面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复工复业的企业,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时组织人员管控和检疫检测,全面开展生产、作业场地及食堂等人员集聚区域的定期消毒,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四、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告知本企业离宁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南京,必须待企业复工通知后返回南京;要强化 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落实,确保企业安全。同时,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五、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通知要求的落实和督 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集聚,有针对性的帮 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8日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南京,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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