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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宁波这些业务有变!

2020-02-01 20:51

宁波人注意!

因疫情影响,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房管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职能部门,

原则上均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1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业务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市行政服务中心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

二、2月3日—2月9日,中心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办理服务,您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和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具体途径如下:

1、网上办。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输入地址http://zjzwfw.gov.cn 或搜索,进入后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网上申报后,工作人员会及时办理业务。

2、掌上办。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

3、自助办。市、区县(市)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开设“宁波办事”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区,提供公积金事项办理、社保和不动产证明等高频事项办理,您可就近就便办理。

4、咨询办。如需咨询,请您拨打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咨询电话以及中心总咨询电话(0574-87187501)。

5、邮寄办。对于无法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事项,请您咨询各业务单位后首先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中心所有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邮寄单位: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

6、预约办。若您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您事前拨打中心进驻单位预约电话以及中心总咨询电话(同上)进行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2

不动产登记业务

2月3日——2月9日,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对有急办事项需求的办事群众,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网上办、掌上办、网上申请和电话预约办等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非急办事项尽量不来办事大厅现场办理。2月10日以后,根据疫情变化情况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一、市民可直接在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契税缴纳(操作手册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录入浙江政务网注册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按照不动产属地选择办理网点,点击“二手房买卖(电子签名)”,请仔细阅读办理须知,根据角色选择身份,填写不动产登记内容信息。添加买方信息,点击“身份核验”,买卖双方打开手机“浙里办”app,扫描身份验证二维码进行身份核验。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涉税信息,在申请表和询问表上电子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上传资料。网上审核、税费缴纳后,会与您联系,衔接后续领取不动产权证或邮寄相关事宜。

二、也可采取网上申请提交资料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操作手册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通过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录入浙江政务网注册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按照不动产属地选择办理网点,点击“我要申请”,找到所需要办理的登记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业务类型,填写申请登记内容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会与您联系,衔接后续领取不动产权证或邮寄相关事宜。

三、对不动产权属信息事宜,市民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24小时自助服务区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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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业务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房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公告,明确二手房过户、缴税和合同网签备案、公积金相关业务等的网上办理事宜。

从2月3日8:00起,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恢复运行,平台业务包括全市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购房资格核查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

2月9日前,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购房资格核查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业务,均可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www.cnnbfdc.com)”进行网上办理。

房产赠与、自行成交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撤销、房产出卖人为未成年人、房产所有权部分转让、身份证明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时留存信息不一致等网上无法办理的业务,请提前1个工作日与属地房管部门预约窗口办理时间。

在房产交易网上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请随时拨打属地房管部门预约电话咨询。

各区县(市)房管部门预约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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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说,2月9日前,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市民可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各线上办理途径如下:

1.浙里办APP,选择“住房公积金”。

2.支付宝APP,选择“城市服务—公积金”。

3.宁波综合自助终端,分布在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4.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缴存单位可点击“单位注册用户”,选择“单位注册用户(单位网上业务)”或“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办理单位业务。

若市民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提前1个工作日拨打市公积金中心预约电话(缴存提取89180756、贷款89180737)进行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伴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请暂缓至窗口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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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洽谈会

宁波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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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加强医疗机构住院探视管理

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一则公告,将加强医疗机构住院探视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为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专家风险评估和会商结果,报请市防指同意决定:

加强医疗机构住院探视管理。为尽可能降低因人员流动导致院内感染风险,市民前往各医疗机构探视以及陪护患者时,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探视普通住院患者时,请遵守“定时限员、凭证登记”的探视制度。探视人员须配戴口罩,携带有效证件,在规定时段出入,每位患者每天探视人数不得超过2名。各医疗机构在住院大楼或病区出入口均有专职人员为探视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发放《探视证》,检测体温,进行手消毒,作必要的流行病史问询等,请大家务必配合。

此外,传染病房、隔离病房及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有效隔离措施防护下短暂探视;处于医学观察期、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及儿童,谢绝入院探视。陪护患者时,请遵守“严格准入、一患一陪、有效登记、必要培训、凭证陪护”原则。各医疗机构会对患者自理能力评估,决定是否需要陪护,对符合陪护标准的,发放《陪护证》,进行身份登记、知情告知及必要的健康管理与培训。请陪护人员自觉配合,并认真履行照护病人职责和义务,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请探视者和陪护者理解、配合,遵守以上有关规定,不妨碍或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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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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