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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020-02-0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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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海口日报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口报道

2月4日夜间,海口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包括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援企稳岗等3大类共计15条措施,具体包括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减免中小企业负担等,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减免中小企业经营用房租金

记者了解到,上述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经企业申请,减免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但双方需协商解决。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依托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对在2020年2月份起3个月内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减免的租金补贴,每个园区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降低企业水费水平,对市级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因此次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海口市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缴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

不裁员中小企业有奖励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缴纳2020年一季度的水、电、气费用总额的50%,剩余的50%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纳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该政策规定,对不裁员且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可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奖励。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奖励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另外,该政策还规定,加大小微企业的信贷力度,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等。

海口市政府今天下发通知表示,上述政策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后3个月,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上述涉及的政策措施与海口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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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小企业,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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