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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月10日起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可开工复产,复产前须实施严格检疫防护

2020-02-05 14:55

2月4日,黑龙江省工信厅发出《关于全力组织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1.jpg

网络配图

公告要求,2月3日起,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2月10日起,上述领域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可根据当地疫情态势,经市(地)防指同意后稳妥开工复产,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公告要求,各地工信部门要对陆续开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统筹指导,原则上按三班标准组织生产,尽量减少多人聚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要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开工复产。

开工复产前必须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和必要的健康防护,认真落实好在岗佩戴口罩、重要区域定期消毒、人员分散办公作业、分散用餐住宿等防护措施,有效隔断传染源,坚决防止出现疫情传染和防疫空白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省口罩、防护服、隔离衣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省内生产企业有限,外调难度很大。各地工信部门要抓紧推动产品相近并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及时转产,特别是对口罩、防护服、隔离衣、酒精等急需短缺物资,特事特办可先生产后补办相关手续,全力增加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有效供给。

此外,各地工信部门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生活必须、保障城乡运转等重点领域生产企业跟进专项服务,掌握企业订单和生产情况,全力保障重点企业开足马力增产扩能。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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