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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10:56
2月7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对省内房产税征管做出了新规定,部分纳税人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房产原值扣除比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是明确困难性减免房产税条件。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是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有业内人士分析,本次政策属于商业用房等领域的房产税征收工作,并不属于新政策。在此次政策解读相关表述中,政策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而根据既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难发现,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纳房产税的。
对于上述政策内容,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对于企业持有、经营房产等行为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个人出租房屋也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而购房者购房用于自住的,除了上海和重庆试点外,目前没有房产税一说。此类政策下的房产税是另外的概念,和目前市场讨论的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过去的租房行为中,房东等缴纳房产税的概念和意识是不强的。而随着当前房屋租赁陆续进入到政府搭建的公共平台后,相关房东出租住房也必然会面临纳税的问题。一方面,类似纳税义务是不可回避的,因为其被界定为经营行为。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过程中,为了鼓励房东积极登录公共租赁平台等,在实际过程中免征等操作也有望出现,即房东不必担心类似房产税的问题。”严跃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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