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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

2020-02-23 15:39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上海将如何落实?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将在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对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

不做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

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上海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公积金。目前,上海已有部分企业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份至6月份。

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在办理程序上,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

此外,对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不影响职工提取、贷款业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会受到什么影响吗?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正在加大支持力度。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无需职工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

在贷款方面,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此外,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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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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