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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部分开发商违规收取“服务费” 购房者投诉无果丨楼市“3·15”

中国房地产网

2022-03-1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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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亚泰·鲲鹏府项目。


王鹏飞 中房报记者 孟双奎 沈阳报道


团购费、茶水费、服务费,在购房过程中,你是否也缴纳过这些费用?不缴纳这些费用就不能购房的情况你是否遇到过?但在沈阳的几个项目中,却实实在在的上演了。


近日,有读者投诉购买沈阳市亚泰·鲲鹏府小区住房,在售楼过程中被收取了3万元定金,随后这笔定金被开发商称为“第三方服务费”不计入购房款,但所谓的“第三方”却在购房过程中从未出现。


涉事的亚泰·鲲鹏府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开发商为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核实“第三方服务费”究竟是什么,中国房地产报记者2月17日来到亚泰·鲲鹏府售楼处了解情况,当记者表示看中了一套110平方米住房时,售楼处工作人员称,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促销,总房价为107万元,但需在总房价以外收取3万元服务费。


“这笔服务费是由第三方收取,第三方将提供服务,不缴纳3万元服务费不能购买该小区住房。”为打消记者顾虑,该工作人员称,“现在购买已经很划算了,亚泰·鲲鹏府二期开盘时需缴纳服务费是5万元,且必须配套购买车位才行。”


对于这笔第三方服务费究竟提供了什么服务,该工作人员却表述不清,也并未说明第三方是什么公司。


对于这笔争议的费用,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在领导留言板中回复称:经房产局工作人员和开发企业沟通,该笔款项性质为第三方平台收取的会员服务费。第三方平台为会员提供多家楼盘房源推荐、购房需求定制、工作人员一对一购房带看、房源解析与客观点评、房产政策咨询等服务,《会员入会申请书》中明确约定了第三方平台收取会员服务费,客户亲自确认并签字。


但对于这个回复,上述读者表示,收取该笔3万元费用后并未享受到所谓第三方的任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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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沃滨河湾收取200元/平方米“溢价费”


在购房合同外收取额外费用的在沈阳不是孤例,其他项目也有此类行为。


有市民近日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反映,她于2020年8月在沈阳华沃滨河湾售楼处购买了一套房产,总房款84万余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服务人员要求她额外缴纳一笔每平方米200元“溢价费”,总额14276元。值得注意的是,该笔“溢价费”款项不会写进购房合同,也不会提供任何收据、发票等凭证,需要购房者以现金形式交到售楼处项目处。


当事人对于这笔“溢价费”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由于这笔“溢价费”缴纳后没有任何发票和收据,该市民怀疑开发商涉嫌利益输送。


资料显示,华沃滨河湾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细河南路,开发商为沈阳华沃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为核实该笔“溢价费”的收取标准和资金去向,向沈阳华沃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该公司并未有回应。


事实上,对于开发商违规收取团购费、服务费行为,相关部门早已明令禁止。


2016年,住建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2018年,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整治重点之一便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有以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名义收取额外的费用,以及和中介暗中勾结,实施变相涨价等行为的。


但在实际实施中,一些开发商采用由第三方公司收取“团购费”“中介费”方式,规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上第三方公司并未提供相关服务。


律师建议,购房人如果想了解一下交了团购费后开发商是否真的优惠了,可到当地房地产信息管理网站上面查询一下自己购买的房屋在房地产部门的备案价是多少,如果购房人购买的价格的确比备案价优惠了,那么渠道商收取的团购费是合理合法的。

编辑: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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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楼市“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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