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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5-04-02 14:26
4月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期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计算。不满5年封闭期的,房屋所有权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户籍居民全体家庭成员迁出项目所在区、人才全体家庭成员不在项目所在区工作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被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作为遗产依法被继承、遗赠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回购。满5年封闭期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转让。转让对象须符合保障条件,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配售价格。挂牌转让满1年无人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回购。符合回购条件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房屋所有权变更后,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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