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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发布公告:复工复业时间延迟!

2020-02-08 11:53

仓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复工复业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区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复工复业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仓山区域内除按规定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可开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 2 月 14 日24 时前复工复业。


二、企业复工复业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能复工复业。


三、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业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未落实本公告的企业,首次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3445666、8348527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复工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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