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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07:55
2月9日上午,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复工时间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在2月9日24时以后方可复工,其他工程项目原则上在2月17日24时以后复工。
二、严格复工审批程序
(一)需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由建设单位将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其中跨县(市、区)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由建设单位将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核,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决定。
(二)2月17日24时以后复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监理和施工企业自查合格后,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允许其复工,同时应将复工和疫情管控方案向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备案,并积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乡镇(街道)的疫情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复工条件
各项目申请复工或新开工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七个硬杠”:
1. 制定切合实际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对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职工餐厅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部署。
2. 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及防疫管理人员。现场的体温监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到位,口罩、消毒药水、体温测量仪、防疫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数量能满足复工人员的实际需要。
3. 已做好复工人员排摸和管控。疫情解除前,对外地来台的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已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且身体正常,并已落实所有人员的“一人一表”制度;本地的管理人员或务工人员在14天内无重点疫区旅行史或未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
4. 已落实全封闭管理。申请复工或新开工的工地应实施全封闭管理,已建立并实行实名制考勤通道一口出入,已建立并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其中还未建立考勤通道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市政项目,需落实专人加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5. 已组织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已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应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6. 食宿条件符合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食宿条件,宿舍卫生整洁,有专门管理人员,并能定期消毒。具备分餐条件,不得集中在食堂用餐。
7.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外脚手架、工地消防等经隐患排查符合要求,务工人员经三级教育并培训,关键岗位人员已全部到位并能正常履职。
四、加强开工后监管
(一)人员管理做到“五个一律”。
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居住、作业等聚集性较强,是防范疫情蔓延扩散的重要对象。
1. 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 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
4. 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 对出差台州市外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内部防疫管理做到“五个严格”。
1. 严格工地消毒卫生管理。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
2. 严格食品管理。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
3. 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人员进出需作登记。
4. 严格物资保障管理。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
5. 严格人员体温测量管理。每天要开展两次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体温检测并登记工作,发现异常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属地街道、社区。
(三)安全管理不能松懈。盯紧盯牢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重要环节和项目,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复工安全检查,坚决做到“排查不过关、项目不复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停工项目管理
(一)对暂不能复工的工地,要严格落实停工工地的全封闭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和信息畅通。
(二)要加强停工期间的留守人员管理,不得擅自外出。在停工停产期间,一旦发现有台州市外员工返回的,应立即向当地镇(街道)和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并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
六、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进防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担当作为,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要求和 “七个硬杠”,加强现场督查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复工,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各方落实疫情管控要求。要严格执法执纪,对疫情防治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麻木松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二)项目各方要立足本职,切实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对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销售部、中介机构按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各相关单位对疫情防控不力且造成影响的、涉及对人员数据瞒报、漏报、虚报的,一律从严查处,并给予信用惩戒和限制承接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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