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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5-07-23 14:48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了保护范围,更大力度守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该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其中,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有关规定基础上,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具体的规定,明确了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解除后已付购房款处理等的条件,使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被征收人排除强制执行的具体条件。因家庭居住生活需要且遵循市场经营秩序而购房的商品房消费者,可以对抗房地产开发环节中商业利益的执行;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被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民事权益应予特别保护。同时,解释第十七条对实践中常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以不动产抵工程款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进行了规定。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一步细化了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等排除普通金钱债权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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