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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报:厦门通过国企垫资安置房等项目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

中国房地产网

2025-08-01 17:58

8月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一起为福建省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等,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


通报显示,2020年7月以来,按照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7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578.97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578.97亿元。2020年11月以来,按照原厦门市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片区指挥部(现厦门市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相关会议要求,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同翔高新城产城融合城市更新核心区一期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4.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4亿元。2019年10月以来,按照厦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建设32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用于安置被拆迁户,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100.59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00.59亿元。


问责方面,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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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安置房,新增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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